台灣遊戲治療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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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治療專業認證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遊戲治療督導師認證辦法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遊戲治療督導師認證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9月19日第五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6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9月27日第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遊戲治療專業人員之專業知能,強化遊戲治療師教育及督導訓練品質,以保障當事人之福祉,特訂定「台灣遊戲治療學會遊戲治療督導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欲申請遊戲治療督導認證者須為本會有效之專業會員並具備督導資格。
一、 督導資格區分為下述兩類認證:
1.申請人為博士學位,應有遊戲治療專業訓練、曾修習博士層級督導訓練課程(或36小時以上)具備督導資格。
2.申請人為碩士學位,應有遊戲治療專業訓練、具備督導訓練(或36小時以上)或督導資格,且曾擔任督導五年或督導實務時數150小時以上。
二、 依其進行遊戲治療督導相關之專業背景和經驗,區分為三類申請條件之一:
1.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講授及訓練時數達180小時以上(或學期制課程累積10學分以上)。
2.曾擔任本會、諮商專業學術團體或相關機構所辦理之遊戲治療課程講師,講授或訓練時數達180小時以上。
3.獲本學會核可之遊戲治療專業人員,並曾接受遊戲治療、諮商專業學術團體或相關機構所辦理之遊戲治療督導課程36小時(含)以上,以及於遊戲治療專業督導下完成24小時(含)以上遊戲治療督導實習訓練。

第三條 申請督導師認證,應依申請條件繳交下列文件影本:
一、 申請書及申請費用。
二、 國內外之專業執照證書。
三、 有效期限內之國內外專業學會核可之諮商督導認證證明(需經本會認可)。
四、 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證明。
五、 從事遊戲治療實務工作年資證明。
六、 教授遊戲治療課程教學年資證明。
七、 接受遊戲治療督導課程及實習訓練之學分或時數證明。

第四條 本會遊戲治療督導認證作業由專業認證委員會召集會議進行審查,再提請理事會議通過。經本會受理審查之申請案件,繳交審查費(含證書)後不論通過與否均不予退費,若需補件不再另行收費。完成認證將後公告於本會網頁。

第五條 本會認證之遊戲治療督導應遵守本會倫理守則。若有違反督導倫理情事,經本會專業倫理委員會審理調查決議成立時,即撤銷督導師資格,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第六條 本會認證之遊戲治療督導每六年須換證一次,認證有效期限逾期前未申請換證者,須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申請換證者,應於本會督導師認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繳交下列文件之影本:
一、 換證日之前六年期間教授或研習遊戲治療督導課程36小時(含)以上。
二、 從事遊戲治療專業督導工作時數180小時(含)以上。
三、 繳交換證費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遊戲治療督導師認證申請辦法

申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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