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為提升遊戲治療師專業知能,強化遊戲治療師教育及督導訓練品質,以保障當事人之福祉,特訂定「台灣遊戲治療學會遊戲治療督導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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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欲申請遊戲治療督導師認證者須為本會有效之專業會員、從事遊戲治療實務工作五年(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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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並曾教授五年以上遊戲治療課程之教學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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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曾擔任遊戲治療或諮商專業學術團體/相關機構所辦理之遊戲治療課程講師或訓練師,講授或訓練時數達180小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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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接受過完整之遊戲治療督導訓練,或已有充分之遊戲治療督導實務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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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項所稱「完整之遊戲治療督導訓練」,係指研習遊戲治療督導理論、實務課程及實習訓練,成績及格且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曾在國內外諮商相關研究所博士班正式修習遊戲治療督導課程3學分以上,以及於專業督導下完成24小時(含)以上遊戲治療督導實習訓練。
- 曾接受遊戲治療或諮商專業學術團體/相關機構所辦理之遊戲治療督導課程60小時(含)以上,以及於專業督導下完成24小時(含)以上遊戲治療督導實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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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項所稱「充分之遊戲治療督導實務經驗者」,係指持有下列三項證明文件者:- 實際從事遊戲治療督導工作年資五年(含)以上。
- 實際從事遊戲治療督導工作時數300小時(含)以上。
- 接受過遊戲治療督導課程36小時(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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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申請督導師認證,應依申請條件繳交下列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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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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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執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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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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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從事遊戲治療實務工作或教授遊戲治療課程教學年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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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接受遊戲治療督導課程及實習訓練之學分或時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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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心理諮商實務機構開立之實際從事遊戲治療專業督導工作年資與時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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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認證費用,本學會會員酌收工本費新臺幣參佰元,非會員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伍佰元。經本會受理審查之申請案件,不論通過與否均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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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督導認證作業由本會專業認證委員會進行審查,經理事會通過,完成認證後公告於本會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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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會認證之遊戲治療督導師應遵守本會倫理守則。若有違反督導倫理情事,經本會專業倫理委員會審理調查決議成立時,即撤銷督導師資格,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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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會認證之遊戲治療督導師每六年須換證一次,認證有效期限逾期前未申請換證者,須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申請換證者,應於本會督導師認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繳交下列文件之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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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換證日之前六年期間教授或研習遊戲治療督導課程36小時(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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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從事遊戲治療專業督導工作時數180小時(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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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繳交換證費用新臺幣貳佰伍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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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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